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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 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偿的情形

来源:律企通  发表于:2021-09-28  102

在法治社会中,了解必要法律知识对每一个公民的最低要求。了解法律,懂得法律,才能更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立公司的人很多,从公司成立起,还有解散的可能性,公司一旦解散,法人资格就被消灭,公司就不存在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呢?


一、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偿的情形。


1.股东的瑕疵出资。

法律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这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在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时,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不能依法清算。

未依法注销登记的公司,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注销,股东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

独立,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如果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那么,公司实质上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并无显著区别,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解散公司如何赔偿?


对于企业如何对企业解散员工进行补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时,其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者,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发放,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领导不同意依法执行的,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被撤销后是否必须解散公司。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其经营资格被取消。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所以公司被吊销后,首先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清算小组,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工商部门申请取消黑名单限制,并说明撤销的原因。


当然,如果在3年内,法人不会被列入黑名单,也可以不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