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债权债务 |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关系

来源:律企通  发表于:2021-09-28  83

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分可以通过公民还有公民之间,公民还有法人之间,公民还有其他的组织之间进行区分,民间的借贷是出借人还有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的支付。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至于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1、民间借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2、民间借贷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贷款双方是否形成贷款关系,贷款金额、贷款标的、贷款期限等取决于贷款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有效。


3、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不仅要求贷款人将货币或其他证券交付给借款人,以便贷款关系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属于贷款人个人所有或者拥有控制权的财产。不属于贷款人或贷款人无权控制的财产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贷款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支付利息。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关系


贷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利息条款或协议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自然人之间的贷款是互助的。由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利息条款的协议是随机的。如果有的约定了利息,有的则没有约定利息,有的则没有约定,等等。


因此,《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自然人之间借钱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贷款是互助的,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需要经过《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可以在双方约定后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关系一般有规定利息的计算。约定利息计算不明确的,按无利息处理,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视为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