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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 借贷关系中的介绍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来源:律企通  发表于:2021-09-28  105

借贷关系中介绍人是没有责任承担患者担保责任的,在这个时候就是需要了解清楚借贷关系中介绍人的定位。因为这个介绍人只是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并不是这个当事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借贷关系中的介绍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关系中,只有联系、介绍作用者,不承担担保责任。确有履行义务的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对于只有联系.介绍作用的借贷,借贷不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履行债务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无论以口头或文字形式表示,均应对借贷承担担保责任。在这方面,如果仅仅是介绍人,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则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对履行债务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只起联系.介绍的作用,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间借贷介绍人。


但是确实有履行债务的保证意义的,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文字的,都应当对借贷承担担保责任。


借贷关系中的介绍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有哪些行为。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指帮助贷款人与借款人相识或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它的引介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介绍贷款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款的事项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款意向,使其发生借款关系;

3.双方已相识,介绍人仅介绍借款意向。在实质上,善意介绍人并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恶意介绍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私人借贷、借款合同中,除(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由于他们的身份性质不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异。


在如别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证上签字时,即使确实有必要,也不要在你自己的签名处注明“担保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以规避风险。


所有这种借款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此时作为这一借贷关系人,则不具有当事人资格,因此此时进行借款,中介人是不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这一点先要明晰,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