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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四个合同相关的法律小知识问答

来源:律企通  发表于:2021-12-23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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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口头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口头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问:合同打印出来之后,可以再修改吗?


1、没签字和盖公章的合同,可以经协商一致后重新修改后再打印。

2、如果是在原合同上修改,有修改的地方必须加盖合同全部当事人的印章或者手印。

3、已签订的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仍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添加或减少都行,一般有两种方式:或者是各方就协商一致的变更内容单独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者是各方将协商一致的变更内容直接添注在原合同文本空白处且同时加盖双方印章或手印。这两种方式的变更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清有法律风险吗?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如“货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等。




4、不足额交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不足额交付定金数额,被视为变更约定定金数额,需要当事人予以确认。认同的则定金合同有效,不认同的则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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