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解除条件
来源:律企通 发表于:2021-09-28 79
解除条件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明确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即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解除条件,也会因违反法定解除条件而无法解除。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明确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相反,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是无效的。即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解除条件,也会因违反法定解除条件而无法解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员会撤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决定只有程序缺陷,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劳动报酬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决定在实体上有问题,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计算。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的,应当认定程序违法。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用人单位认为技术不再需要保密,解除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劳动者的,应当认定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劳动者在履行协议期间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5.《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予以支持,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不能确定过错,公司主动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